宿州一女子霸占公共免费停车区域,收取他人停车费长达两年多时间,别人不给钱她以追逐、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女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宿州埇桥区法院一审认定,60多岁女子张红英未经许可,于2016年2月18日至2018年7月6日期间采取用破旧自行车、水泥浇注的块状物非法占用公共免费停车区域,用骑电动车堵路、拦截车主等方法,还雇佣他人轮流值班,对埇桥区城隍庙商城门前设置的47个停车位停车的人员非法强行索要停车费,合计约17万元。

  张红英在索取停车费的过程中,因被害人慑于其恶名及现实的人身危险性,而被迫交纳停车费。对不愿交停车费的被害人,张红英多次采取殴打、辱骂、追逐、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停车费。

  今年4月25日,埇桥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红英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张红英不服,向宿州中院提出上诉。

  宿州中院二审认为,张红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7月8日,宿州中院依法裁定,驳回张红英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