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孙亮等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亮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组织规矩,通过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并将该部分经济收入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

  该组织为了聚敛钱财,争夺工程,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或者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1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被告人孙亮认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9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十七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