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心“顺走”他人手机,不仅被民警在家擒获,更被法院判决犯了盗窃罪,处罚了3000元。近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这样一起盗窃案。

  经法院查明,在本地务工的陈某近年来因工作不顺,手头拮据。2018年8月盛夏的一天夜间,陈某在芜湖经开区某小区公共浴室洗澡期间,看见身旁窗台上放有一部崭新的手机,陈某贪念顿生,乘机主刘某不备,将手机窃走并留为己用。

  一时贪念带来的满足并没有持续多久,仅仅5日后,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的报警,经查找相关线索锁定陈某,在陈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在其房间内查获被盗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约3000元。公安机关从陈某住处查获被盗的手机后,发还给被害人刘某,刘某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

  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且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罚金人民币3000元。顾娅 李倩云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