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勇今日受审

  11月3日上午,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山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勇涉嫌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刘勇,男,1964年5月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黄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被告人刘勇因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黄山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8月3日被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黄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黄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勇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8月3日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月13日转至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勇在担任黄山市黄山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黄山市人防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连某、林某等人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362.57万元(其中50万元系犯罪未遂),并为上述人员在工程承建、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勇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件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