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偷倒固体废物 企业赔偿43万

  2月3日下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合肥市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安徽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倾倒固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并达成协议,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应急处置、鉴定评估、修复等费用合计43.1066多万元,修复期限为自该协议签字之日起1个月内。

  2020年8月4日,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报告,有人偷倒固体废物。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偷倒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勘测,在花岗镇倾倒固体废物占地面积为4.542亩,固废堆积深度约3米;在山南镇倾倒固体废物占地面积为1.0223亩,固体废物堆积深度约3米。经对固废倾倒处污水点的水体进行检测,结果表明,两处倾倒点固体废物浸出污水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硫酸盐、镉、铅等均超标。

  经联合公安、检察、城管等部门调查查明,涉嫌污染企业安徽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故无法及时清运固体废物,将部分固体废物以每车1000元的价格包由他人处理,但未按照规范进行处理,而是将固体废物倾倒在花岗镇及山南镇。

  据介绍,为了防止污染扩大,环保部门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责令该公司对两处固废在2020年11月前清理转运。清理后,固废倾倒点的垃圾浸出污水产生及排放得到了妥善处置。

  2020年11月20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案件评估鉴定程序,研判确定该公司固废倾倒污染环境损害的实际范围及影响,并邀请肥西县公安局、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一起与该公司开展磋商,达成协议。

  李孝林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