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男,1975年10月出生,现任濉溪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副所长。该同志担任新城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以来,全力推行“错时制”和“马上办”工作法,将8小时工作制改成24小时,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群众办好所需事项。

  每周六、周日安排1名所领导和3名民警值班,老百姓来办事,能办的马上办,遇到因手续不完善而无法当时办理的,给群众出具补办手续通知单,将所需材料及手续标注清楚,决不让群众多跑路。他要求社区民警第一时间到办证大厅将辖区已办理好的身份证取回,挨家挨户亲自送上门,既方便了百姓,又拉近了警民关系。为更好地保障辖区居民安全,他把派出所当成了家。每天在辖区开展徒步巡逻工作,期间向辖区群众了解最近的流动人口情况,并进行梳理和总结。他将自己总结出的安全信息和经验进行整理,传授给所里的民警和辖区的百姓,提高民警的工作能力和百姓的安全防范能力。

  他常常亲自带队出警并耐心处置遇到的每一起纠纷,赢得了群众的夸赞和支持。在处置农民工讨要工资事件中,他与农民工推心置腹,用真诚和热情获取了农民工的信任,最终帮助300余名农民工讨要工资近600万元。由于过度劳累,2015年7月11日,周伟准备去单位加班时突发脑溢血,昏迷不醒。醒来时意识仍不清晰的他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让妻子通知同事,安排好所里协警工资发放的工作。躺在病床上的一个多月里,周伟不顾病情严重,仍然牵挂着工作,自己不能打电话不能发短信,便让妻子帮忙,每天向同事了解所里的情况。为早日回到工作岗位,他在最短的时间里重新站起来,忍着剧痛重新学习走路,一点一点的坚持前行。在短短的50多天之后,身体仍未完全康复的他就坚持回到了工作岗位上,用随时可能再次倒下的身躯去承担着同样繁重的工作,同样艰巨的责任。周伟主持新城派出所工作以来,全所未发生执法过错案件、事件,无群众有效投诉,无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等问题。

  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被濉溪县政府授予“青年岗位能手”,4次被濉溪县公安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2008 年两次被濉溪县公安局评为 “十佳民警”;2010年被濉溪县公安局评为“执法办案标兵”;2011年被淮北市公安局评为“十佳信息化应用能手”等;在2015年“4+1”岗位争先活动中被市局评选命名为月度“优质文明服务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