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拟在全省范围内选任489名人民监督员(含需重新确认的287名原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5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64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凡符合条件的安徽省居民均可报名。

  公告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办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各市司法局在辖区范围内选任。同时,公告明确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据悉,安徽省此次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具体名额和分布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5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64名(合肥市40名;淮北市15名;亳州市36名;宿州市30名;蚌埠市20名;阜阳市35名;淮南市20名;滁州市26名;六安市40名;马鞍山市28名;芜湖市20名;宣城市30名;铜陵市24名;池州市30名;安庆市30名;黄山市40名)。

  (文/彭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