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以无抵押担保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再以车辆GPS抵押贷款套路、软暴力讨债等方式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十余起敲诈勒索、诈骗犯罪。12月12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六千元。对其余两名犯罪集团骨干成员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分别以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相应判处罚金八万五千元至十二万元不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由李某某参照王某经营的芜湖壁虎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壁虎公司)经营模式,至宣城开展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分别按65%、35%比例出资,王某负责放款及收款,李某某负责宣城壁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7年2月,李某某招募周某(另案处理)为业务经理,后成功办理多起业务。为扩大业务、招揽客源,被告人王某、李某某于2017年3月将宣城壁虎公司定址于国购广场某写字楼内,对外以“宣城壁虎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壁虎公司”)名义开展业务。被告人王某安排被告人刘某某至宣城负责公司账目及开门、关门,打扫卫生等,李某某安排周某招聘沈某、刘某亮、王某某、潘某(均另案处理)等为业务员,办理了吴某、刁某等数十起车辆抵押贷款。

  宣城壁虎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由业务员对外以“不看征信、不押车、利息最低8厘、速度快”等为诱饵吸引急需资金的车主,周某、沈伟等业务员接待后告知贷款流程,以保证金、GPS安装费等费用在贷款结清后可以归还为由,骗取车主信任以提供车辆行驶证、备用钥匙等材料,供王某等人对车辆进行价值评估,李某某根据该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后由刘某某签订还款方式设置为每周等额本息还款的单方单份质押合同、借款协议等材料,张某云(另案处理)负责将车辆开至汽车装潢店安装2个GPS,李某某上门家访确认房产位置评估还贷能力后,由王某扣除“保证金”“服务费”“GPS安装费”“上门家访费”等费用后发放剩余贷款金额。之后由刘某某提醒客户还款、收取还款本息、登记还款记录,并将客户逾期还款情况告知李某某,李某某以“超时还款”“GPS信号丢失或不稳定”“私自加装GPS”“车辆出市未报备”等为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通过将车辆偷开至芜湖市藏匿的方式向被害人施压,王某安排被告人黄某某专门催收债务,软硬兼施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交付“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等高额费用,侵占被害人合法财产。

  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某、王某为组织、领导者,黄某某、刘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定程度上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等手段,强索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各被告人实施的上述犯罪行为相应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地位及法定或酌情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李雯 记者 吴洋)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