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9年4月13日晚,被告人罗某某因丈夫吴某某没有带鸡腿给自己吃,与吴某某发生争吵,最终罗某某用匕首捅死吴某某。12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罗某某受审被告人罗某某受审

  被告人罗某某1985年生,宿州灵璧人。被害人吴某某系合肥庐江人,两人是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儿一女。自2018年起二人因相互猜疑对方有出轨行为等造成夫妻关系紧张,经常发生争吵。2019年4月13日21时左右,吴某某在外面应酬,妻子罗某某要求丈夫给自己带鸡腿吃。由于没有带回鸡腿,夫妻俩在家中就开始争吵。之后被告人罗某某离家准备开车外出,被害人吴某某跟随至小区外私家车停放处,二人继续争吵且相互殴打。22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回家取了匕首别在腰间并用外套遮住,下楼至所居住单元楼梯口处,正好遇见返回的被害人吴某某,罗某某认为吴某某要继续殴打自己,便用匕首捅刺吴某某左侧胸部处,致吴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罗某某在家中被抓捕,经庐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系被单刃刀具刺破胸主动脉大出血死亡。

法庭向被告人罗某某出示证据法庭向被告人罗某某出示证据

  “他的死并不是我的本意,我有错,我有罪,我不该一时动怒,造成如今的悲剧我也很后悔,我认罪悔罪。”庭审时,被告人罗某某声泪俱下,情绪激动。

  被害人吴某某家属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吴某某就是太宠爱罗某某了,什么事都让着罗某某。以前,罗某某就用菜刀划伤过吴某某的手臂、砸吴某某的车,吴某某都没有责备过罗某某。”检方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案情复杂,法庭择期宣判。(记者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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