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打车的乘客最怕“的哥”故意绕路,而“的哥”却又怕乘客说不清楚地点,跑了冤枉路。今年1月中旬,我市一名“的哥”与乘客发生乘车纠纷,因30元打车费,两人闹上公堂。

  2月28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当事人胡某是一位出租车司机,1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乘客刘某从城中打车前往经开区办事,刘某上车后告知了胡某目的地,行驶过程中刘某突然发现胡某的行驶方向并非前往目的地的方向,就与胡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发现胡某所认为的目的地系该办事机构的旧址,刘某认为胡某故意绕路,胡某则责怪刘某说话不清,双方争吵愈演愈烈,后胡某报警,双方闹到派出所僵持不下,警察调解未果,胡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其乘车费30元及停运损失200元。

  承办法官方萍在查阅案件后安排开庭,没想到原、被告双方到庭后,刚一见面又发生争执,法官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告知双方在乘车时,乘客和司机均需确认目的地、明确乘车的线路,从现有的材料看,一方因不了解办事机构有新旧两址而简单告知,一方因未确认而引发纠纷,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在法官析法明理下,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