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市将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规范房企交付行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商品房交付矛盾越来越突出,因交房问题引起的群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付秩序,减少交易双方矛盾纠纷,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合肥市将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付行为。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商品房交付风险排查、交付问题整改、交付前验收管理以及交付前准备工作。通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在项目交付前9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对组织领导、问题排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法定职责、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约束规范。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应成立专门的交付工作组,承担风险排查、问题整改、交付办理、业主沟通、矛盾调处等职责;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6个月,应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交付内容,对交付项目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3个月,应开展分户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商品房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拟定新的交付时间,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1个月书面告知业主,说明延期交付的原因和延期交付的时间,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以“三个必查”为主要手段,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即在项目开盘销售前、交付时、接到投诉后,要求各有关部门深入项目销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建立商品房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商品房项目交付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矛盾调处和督促整改工作,形成商品房交付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知》还指出,对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对业主投诉问题处置不力、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信息,以及项目工程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此外,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有关人员有故意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记者  檀美玲)来源: 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