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孤儿生活保障工作,经合肥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合肥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62元;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62元。

  合肥市民政部门按照孤儿救助政策,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对超龄或因被收养等不再符合孤儿保障对象的,及时取消保障待遇,并按规定告知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民政部门还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明天计划”救治项目等制度覆盖范围,使其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基本生活水平。

  此外,合肥市定期进村(居)入户对属地的每位孤儿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及时掌握孤儿养育以及监护家庭情况,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病、重残或家庭困难的孤儿档案进行单独管理,对此类重点对象实行干预帮扶、精准保护。(通讯员 王霞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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