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菜市场附近设“捕鱼机” 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菜市场附近的门面房里放置一台“捕鱼机”供人赌博,别以为只是提供“娱乐”赚些小钱,这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犯罪。8月26日,记者了解到鸠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案件。

  被告人盛某某曾因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在此后一年不到的时间内他又“重操旧业”。2019年7月18日至8月14日期间,被告人盛某某将购置的一台有8个独立把位的赌博“捕鱼机”放置在芜湖市鸠江区某菜市场附近的一门面房内供他人赌博,被告人盛某某在经营期间累计违法所得26470元。2019年8月14日12时许,民警接到举报后现场查获赌博“捕鱼机”。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鸠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盛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累计达26470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盛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曾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酌情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盛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一台有8个独立把位的赌博“捕鱼机”予以没收,其违法所得26470元予以追缴。

  “为赌博提供条件、提供工具,等于变相鼓励有赌瘾人群不思进取、不顾家庭,沉迷赌博。”据承办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的行为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之一,希望其他有赌博或者开设赌场想法的人能引以为戒,谋财须走正途。”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