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擦干净玻璃,我就不交物业费!”居住于我市九华北路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因为一块玻璃没擦干净,与物业闹起了矛盾,连续四年拒交物业费。前不久,物业公司将其诉至芜湖经开区法院,请求判决业主交清四年物业费和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业主、物业即将“撕破脸”闹上法庭,此时,法院指派“夕阳红调解员”刘向文对这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物业修窗不慎在玻璃上留下胶印

  原来,这一切矛盾源自一次物业维修工作。四年前,该小区物业公司给这位业主家修理飘窗窗框,维修人员在修理过程中不慎将胶水(约十几滴)滴落于飘窗玻璃上方。当时物业公司立即安排保洁进行清除擦洗,而清洗之后,玻璃上仍留有浅浅的胶水印子无法去除。业主对此大为不满,认为该块玻璃被物业公司“搞糊了,就是要把这块玻璃擦干净,否则就不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已经为该户清理了玻璃,也愿意给予业主适当补偿,但是业主理应按期交纳物业费。

  调解员刘向文了解到,本案的矛盾焦点只有一个,这块玻璃到底有没有被搞“糊”,“糊”到什么程度。鉴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与案件双方一起来到业主家里。在现场,调解员凑近仔细观察了有纷争的这块玻璃,发现该块玻璃上方有着浅浅的十来滴胶水印子,物业公司当即又进行了一次清除,但确实已经清除不了。

  不认可调解方案 业主将面临诉讼

  调解员发现,这些印子既不影响采光、美观,也不影响业主的生活起居。针对这些情况,调解员拿出的调解方案是:物业公司优惠200元,作为对该块玻璃的补偿,业主两日内一次性交纳拖欠四年之久的物业费3700余元,物业公司放弃对其违约金的诉求。

  调解方案一出,物业公司对此方案无异议。但这名业主仍然坚持“要把玻璃擦得跟客厅的玻璃一样”,否则就不交物业费。调解员向其严肃指出:“对于无理要求,依法依理都不会得到支持的,该块玻璃上方是有一点轻微胶水印迹,但站在地面根本看不见,既不影响采光,也不影响美观,物业公司已经不止一次安排保洁予以清除擦洗,而你因为一块玻璃拖欠四年物业费,你想想这种做法到底该不该?”调解员告知业主,如果未能在两日内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调解员不再为此案继续调解,将依照程序安排开庭。调解员又将开庭审理后有可能产生的庭审判决后果告知业主,被告业主败诉将除了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同时交纳一千余元的违约金,还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对于调解员的这一坚决态度,这位业主有些意外,却还不放弃,缠着调解员找各种借口不愿交费,调解员不再理会,离开了现场。

  最终调解成功 避免了一场官司

  考虑了一晚上,次日上午,这名业主来到物业公司,按照调解方案,一次性交清了所欠物业费3700余元,物业公司放弃对其违约金的诉请,撤回了起诉。

  “这本是一个非常小的矛盾,能发展到诉至法院‘打官司’的程度,其中很大的原因是业主以为抓住物业公司的‘小辫子’,不交物业费,你物业公司拿我没办法,却不知道无理不交物业费,破坏了双方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调解员刘向文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既是合同服务关系,又是互利合作的利益关系。对于物业公司,在尽到物业服务义务后才享有对应的收费权利;对于业主,在履行交费义务后才享有相应的被服务的权利,从而享受舒适的生活环境。此案诉前调解,目的是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要让业主爽快交费,让物业公司愉快服务,最终达到双赢局面。记者 顾娅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