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台县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任职满3年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金从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元,任职3-6年的从原来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元,任职6-9年的从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4元,任职9-12年的从原来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2元,任职12-15年的从原来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任职15-18年的从原来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8元,任职18-21年的从原来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6元,任职21-24年的从原来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4元,任职24-27年的从原来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2元,任职27-30年的从原来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任职30年以上的从原来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8元。同时,在村担任过“两委”正职的离任村干部,其生活补助享受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按任正职每个年限每月补助3元计算。

  据了解,今年全县共有1292人享受到此项政策,县财政将下达离任村干部补助资金392万元用于2019年资金的发放,较之2018年追加了126万元,增幅达47%。(通讯员 雨林)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