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 一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安徽是人口大省,农业人口向城市流动、皖北人口向皖江等重点开发区域城市集聚明显,跨市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到期换 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而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情况日益增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实干兴皖新要求,回应群众新期待,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安徽省公 安厅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跨市异地办理。即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损坏、丢失时,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申请办理,不需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目前,全省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和户办大厅 已做好相关准备。具体事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安徽省登记常住户口,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

  二、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本省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信息变更后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提出异地办理申请。

  (二)采集申请人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异地受理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信息、指纹信息。打印《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确认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三)领取证件。

  申请人在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取两种取证方式:一是凭取证凭条到受理地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核验指纹信息;二是自愿选择邮政速递到户收取证件,收到证件后,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核验证件,逾期不核验的视为证件合格。

  申请人因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的,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应交回旧证。

  (四)制证周期

  从异地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沈公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