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潜山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葛某丽协助组织卖淫案。

  2016年10月9日,路某福(已判刑)承包潜山市“皖韵国际商务会所”一至四层桑拿部,经营洗浴、按摩服务。桑拿部四层长期以经营保健按摩为幌子,实际从事卖淫活动。由孙某奎(已判刑)、范某陆(已判刑)招募、管理多名卖淫女,在四楼客房内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葛某丽在此从事服务员工作。该场所反侦察意识较强,各楼层工作人员均配有对讲机。遇到公安机关检查,通过对讲机发出信号,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法院一审判处,葛某丽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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