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获悉,枞阳一男子在路上见到女子遭人殴打遂上前制止,不想竟然被打人者诬陷打人,多亏派出所民警及时调查取证,还原了事实真相。

  日前,一名周姓男子到枞阳县公安局枞阳派出所报警称,今年3月30日晚,其在枞阳县某路口被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接警后,枞阳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工作,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案件真实情况并不像周某所说,而是另有隐情。

  原来民警经过查证后发现,当晚周某在拨不通女友查某某电话后,在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附近找到查某某。周某看到查某某后,对着她脸部先打了几巴掌,后解下自己腰带,用腰带抽打查某某,查某某为躲避挨打沿着县城渡江路奔跑。周某拿着腰带一直追打至另一路口时,王先生开车路过现场,看到周某用腰带抽打查某某,遂上前阻止周某,并将周某控制住。事后,周某指控王先生殴打自己。

  5月15日,枞阳县公安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送枞阳县拘留所依法执行;对王先生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依法对周某指控王先生一案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

  方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