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昌县和南陵县交界处,有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皖南土墩墓群。本应得到重点保护的文物遗址,没想到却被人种上了草药及开发成苗圃,导致36座皖南土墩墓遭到破坏。近日,繁昌县文物保护员王某某因失职被判刑。
2012年4月,鲁某、罗某某(均已被判刑)租赁皖南土墩墓群范围内的山林,准备种植草药及开发成苗圃。二人使用挖掘机对墓群范围内表层土壤进行清理作业。施工期间,王某某对鲁某、罗某某二人的违法施工行为予以了制止,但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36座皖南土墩墓遭到破坏。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皖南土墩墓本体已遭到了严重破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遂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记者 纪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