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心存侥幸醉驾还逃跑 公检法三部门联合从重处罚

  2月4日,由芜湖市公安局鸠江交警大队侦办,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8日晚,洪某与朋友在鸠江区东部星城某饭店聚餐。当晚22时许,洪某酒后驾驶皖B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阳瀚路翡丽世家路段被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洪某在警车上等候去往医院抽取血样时,趁交警不备,打开警车车门跑进路边的公园后逃离了现场。次日下午,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洪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险。案发后,不仅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反而趁交警不备逃离现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对其血液酒精含量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具有主观的恶性。虽然其次日下午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理。经过公检法三个部门的联合执法,鸠江交警大队吊销洪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2021年2月4日上午九时许,鸠江区人民法院对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全媒体记者:汪忞嫄 通讯员:蒋子豪)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