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包洗浴会所组织卖淫 滁州一11人团伙获刑罚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对叶某等3人组织卖淫、王某等8人协助组织卖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2018年5月起,叶某、沈某与陈某合伙承包经营洗浴会所,三人按比例投资,由陈某负责会所经营管理。会所于同年6月正式营业,三人通过伙同王某等人采取招募、容留、引诱等手段,先后管理或控制二十多名卖淫女实施卖淫活动。会所经营期间,陈某负责联系人员招募卖淫女、发布招嫖信息;叶某、沈某明知会所内提供卖淫服务仍参与利润分成;王某等其余8名被告负责为会所招募、管理卖淫女、通风报信等协助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取提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等3人经营洗浴会所期间,在会所内实施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某等8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属情节严重。根据11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 通讯员 俞琦)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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