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阜阳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策部署,强化养犬管理,提高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安全养犬意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11月22日,阜阳市召开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从11月21日开始至年底,并持续开展。重点整治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流浪犬无人问、公共场所犬只随便进入等四种养犬乱象,具体将整治携犬外出不拴绳、不带嘴套等违规遛犬行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商业街道、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犬只随意大小便,且犬主人不及时清理等问题;流浪犬无人管理等问题;携犬随意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等不文明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依法依规整治,充分利用城管执法队伍、治安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发放《致养犬人(单位)的一封信》,在全市掀起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热潮。

  公安部门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及时进行劝导、制止,对养犬人遛犬不束犬链(绳)的,责令养犬人拴犬链(绳),戴犬嘴套;对犬只粪便,责令养犬人立即清理;对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捕杀;对阻碍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依法收容流浪犬,捕杀狂犬;城管执法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阜城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物业公司等部门发现养犬人遛犬不束犬链(绳)的和养犬人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及时劝导和制止;对犬类在公共场所遗留粪便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要责令养犬人立即清理。

  据了解,市公安局设立了4处狗舍,用来临时收容流浪犬;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纵犬伤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定职务的,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阜阳日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