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13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某伟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部分人大代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伟以宿州市宏大融资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非法从事汽车质押、抵押贷款业务,指使或伙同被告人王某、饶某晨、吴某宇、汪某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非法侵入住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伟为纠集者,被告人王某、饶某晨、吴某宇、汪某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伟因犯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