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由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酒店乡党委书记、乡长王某某受贿一案在萧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大厅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2014年至2018年间,利用其担任萧县酒店乡乡长、党委书记职务便利,为山东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酒店乡大棚工程、工程款拨付、降低工程质保金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赵某某所送人民币11万元及茅台酒等物品;为孙某某在工程建设、工资经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孙某某所送人民币计2万元;为倪某某在报销办公经费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倪某某所送1000元联华超市购物卡;为申某某违规建房提供帮助,收受申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后其因害怕组织调查于2018年8月将该款退还申某某。

  为某食品厂在环保督查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厂总经理李某某所送1万元联华超市购物卡;收受某小区开发商凡某某、赵某人民币计4万元,后其因害怕组织调查于2018年10月将该款退还赵某;收受李某、冷某某人民币计4000元;收受某卫生室承建商王某6000元联华超市购物卡;收受张某某、邢某某1.7万元;收受某承建商杜某某40万元,后被告人王某某因害怕组织调查于2018年9月退还杜某某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3月21日经萧县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到案。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