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过程中,村民李某不幸摔落致死,但房主和包工头纷纷推卸责任,不愿赔偿;摔死的村民家属情绪激动,扬言要停尸闹丧……面对这一棘手案件,界首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成功调解,不仅让逝者得以安息,更让生者得到安慰。

  2017年7月4日下午一时许,某镇吴庄村一名从事建筑工作的村民李某在干活时,因未做好防护措施,不慎从二楼顶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的亲属接到报讯后迅速赶到现场,当场便与包工头张某、房主胡某等人发生了争吵,随后演化成肢体冲突。

  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闻讯后,迅速组织调解员、村干部赶赴现场,稳控纠纷双方的情绪,并控制事态的发展。调解人员到场后,成功劝服情绪激动的死者妻子季某及其亲属,将李某的尸体移送至殡仪馆办理后事,并约定时间对纠纷进行调处。

  如何才能有效化解这一纠纷?根据以往调解经验,调解员深知调处这起纠纷的焦点还是要看纠纷双方对赔偿数额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然而,对于这起意外事故,工头张某和房主胡某却各执一词,互相推卸责任,不愿赔偿。

  “死者是为房主胡某干活,应当由胡某来承担赔偿责任。”、“我并不认识死者,而且死者是跟随张某来建房的,他与张某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况且我家盖新房是为了给孙子娶媳妇,如今出现这样的意外,以后孙子娶媳妇都会受到影响。张某应当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面对这一状况,调解员对工头和房主进行了详细、耐心的法律解释工作。其中,张某作为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与死者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合同关系,与房主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调解中,工头张某、房主胡某二人逐渐明确在这起案件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即便如此,工头张某和房主胡某二人均以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为理由,只同意给付几千元的赔偿,调解也不欢而散。而李某家属及亲朋面对这场突发意外,一时难以接受,情绪较为激动,扬言要停尸闹丧。

  一方面极力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劝说其和平解决问题;一方面积极联系工头张某和房主胡某,协商赔偿事宜……10月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工头张某一次性赔偿15万元;房主胡某与季某自行协商给予适当赔偿,季某保留对胡某追诉权利的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工头张某直接到银行将15万元赔偿款转到了季某的银行卡上,这起意外死亡的赔偿纠纷,在四天之内得到了快速的解决。

  来源 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