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7月3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放火案,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因父亲娶继母进门,被告人王某与其父亲王某甲、继母程某之间一直存在矛盾。2018年9月18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与王某甲打电话发生言语冲突。凌晨2时许,王某到家持木棍将被害人王某甲打伤。经砀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2018年9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邀集两个朋友携带大伞把和棒球棍乘车前往继母程某原来居住的家中进行打砸。王某三人翻墙进入院内,发现堂屋门无法撬开,王某便点燃堂屋门帘和配房内杂物后离开现场,火势蔓延将两间配房及配房内的物品烧毁,后经110火警扑灭。经砀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程某家中被毁物品价值672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二级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被害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故意伤害罪、放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记者 陈成 通讯员 胡贝贝)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