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晚报-中国亳州网讯  乘客在车上丢了11万元现金,涡阳一出租车司机选择了据为己有,并对前来调查的民警称“没看到”。民警略施小计,终于让巨款物归原主。

  2018年12月18日上午8时许,涡阳县公安局石弓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宋某报警称,其装有衣物和11万元现金的包落在了一辆出租车里。

  经了解,宋某17日晚上从外地回老家给儿子订婚的,他到达涡阳后,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回石弓老家。“报警人称,当时他的包就放在出租车上,回家后第二天才发现包忘记拿了,还没有记住出租车的车牌号”。

  通过调取沿途的监控视频,民警很快找到了出租车驾驶员王某。

  然而,王某称自己并没有看到宋某遗落在车上的包。

  “我们在和王某交谈的时候,发现他神情不太自然,判断应该另有隐情。”民警介绍,他们一方面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派人找到了王某的妻子了解情况,“我们民警就跟她说,你老公都说了,别人挣钱也不容易,要体谅人家的难处”。

  民警这么一说,王某的妻子承认,钱被他们两口子藏起来了。然后,她带着民警把埋在厕所旁边的包挖了出来,现金和衣物一件不少。

  此时,王某在民警的劝说下,也承认捡到了王某的包并藏了起来。对于王某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寻回的包还给了失主宋某。

  根据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王某捡到钱后,自己没有交公,属于私心重,这是道德问题,王某后来也承认并交出了捡到的物品。”民警介绍,公安机关并未对王某采取其他措施。    (倪亮 记者 蒋加磊)

  来源:中国亳州网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