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案件的发生过程令人感到惋惜。被告人是一名女司机,而受害人是她的6岁大侄子。

  据了解,2019年4月5日16时30分许,女子薛某某因处理拆迁事宜赶回了在肥西县严店乡的老家,事情处理结束后,她就准备驾车回到合肥,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车辆刚刚起步,她就感觉到车子好像轧到了什么东西,她慌忙停车下车查看,发现车下的是她的侄子(六岁)。

  事情发生后,她赶忙回去喊人将侄子送到医院,令人惋惜的是,孩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薛某某在其家门口驾驶车辆起步行驶时未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碰撞致一人死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出警勘验现场,并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认定薛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薛某某的行为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肥西法院审理认为,薛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主动归案构成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同时在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法官提醒称,年幼的孩子对车辆的危险性是没有认知的,而车子也会挡住我们观察四周的视线。在车辆起步前,一定要绕车一周,确保车前车后没有幼童,这能避免大部分悲剧的发生。(王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