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9年1月,陈某将营运车辆交由未满18周岁的人员许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最终引发事故险酿惨祸。5月16日,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陈某的这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许某因无证驾驶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处罚,因其未满18周岁,其拘留处罚不予执行。

  2019年1月10日清晨,在沪渝高速公路铜陵境内,一辆半挂车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轿车上5人不同程度受伤。

  接警后,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已被撞的面目全非的白色轿车停在行车道上,后方不远处停着一辆半挂车。一男子陈某声称是半挂车驾驶员,并告诉民警事故是因为轿车在超车时撞向中央护栏后与半挂车相撞。因为事故造成轿车上5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随即通知120前来救援,并将陈某与同车的另一男子许某带回大队。

  询问中,民警发现陈某含糊其辞,言语十分可疑。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陈某最终承认事发时并不是自己开的车。因为同车的许某未满18周岁,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某才谎称是自己开的车。

  当民警询问陈某为什么不自己驾驶半挂车,而是让无证的许某驾驶时,陈某辩解道,当日,他驾驶皖S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常州开往广州,6时许,他将车开进服务区里,并在车上休息,许某趁他休息将车开了出去,直到发生交通事故他才醒来。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许某并不是第一次驾驶半挂车。在之前和陈某同车途中,许某曾多次驾驶机动车。将营运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是一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月1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许某因无证驾驶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处罚,因其未满18周岁,其拘留处罚不予执行。(记者 陈成 通讯员 吴根枝 付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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