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兰当时被砸晕的地方

  4月6日晚,随着“砰”的一声,家住市区某小区3楼的李秀兰老人应声倒在了自家阳台上,在她的身边,是一盒从高空抛下的开封罐头。近500克的罐头从高空直接砸到老人的头部,当家人应声赶出来时,无论怎么吆喝都看不到楼上的人影,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惊险 罐头高空抛下砸伤老人

  “当天下午6点左右的时候,我给家里的花浇了水后,就去墙边把水龙头关上,就是关水的那一瞬间,一盒罐头突然从楼上扔了下来。”提起当天的事,今年74岁的李秀兰仍心有余悸。

  李秀兰说,唯一庆幸的是她当时的头是侧着的,罐头砸在她头右侧后,顺着头皮滑落。然而即便如此,她的头也被铁皮罐头砸了一个大包,瞬间眩晕地倒在了地上。记者看到,事发的单元楼共有26层,砸落的铁皮罐头是一盒已经打开的午餐肉,罐头底部在重击下已经变形。

  “幸好当时我来家里探望父母,要不然我妈被砸晕在家里,都没人帮忙。”老人的女儿高凤英说,平日里家里只有父母两个老人居住,父亲瘫痪在床,吃喝拉撒都靠母亲。如果当天她不在的话,母亲被砸晕在阳台也不会有人知晓。

  气愤 就医归家又遇罐头砸落

  在反复吆喝,都没人出面道歉的情况下,高凤英通知了物业,并随即报警。然而,物业人员和出警人员对3楼以上的所有住户逐个走访,都没人愿意承认抛下罐头。看着眩晕倒地的老人,大家建议先去医院进行检查。

  经过脑CT检查,老人头部没有大碍,被砸出的血包则需要慢慢恢复。让李秀兰老人一家更为气愤的是,晚上10点左右,刚刚从医院检查回到家中。又听到“砰”的一声响,出门查看是一罐同样品牌的午餐肉罐头,而这盒午餐肉压根还没有开封,直接冲着阳台门就砸了下来。

  李秀兰介绍,自家房子虽然在3楼,但开发商设计的有个大平台,活动空间很大。“但是我们轻易不敢在平台上活动。”李秀兰说,此前楼上还掉过大块的钢化玻璃,掉下后摔得粉碎。还经常掉落砖头、花盆、废纸垃圾等杂物,她曾多次向物业反映过。物业也逐个上门提醒,并粘贴过温馨提示但作用不大。

  说法 抛物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谁应该为李秀兰老人的损失买单?虽然物业逐个上门询问,但由于没人承认且小区没有针对高空的摄像头,所以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相关人士曾做过试验,一个鸡蛋从8楼抛下来会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扔下来会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来会致人当场死亡。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他还表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在维权时,首先要寻找具体侵权人,如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则可能由整栋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

  “不管砸中的是人还是物品等,只要从高层楼房上抛出的东西,对受害者人身及物品产生损害,都可比照这条法规给予赔偿。”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介绍,在外地也曾发生过高空坠落物品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在没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判定由正在居住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快评 拒绝高空抛物 争做文明市民

  高楼抛下罐头盒砸晕7旬老人、自家阳台上突然被楼上扔下4把菜刀、晾晒在院子里的棉被因高空扔下的烟头被瞬间点燃……近段时间以来,本报多次报道了高空抛物引发的事故。

  “高空抛物”一般是市民无意而为之的生活恶习,且已经成为一种 “社会公害”。拒绝“高空抛物”、争做文明市民,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更需要法律的约束。

  由于高空抛物速度快,查寻抛物之人似乎成了一道难解之题。于是,现行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样做的结果,固然解决了受害人的补偿来源,但共同担责的处罚,显然并不足以达到对高空抛物之人的惩戒力度。同时,也可能恶化补偿者与受害者之间的邻里关系,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执行,无法及时抚慰受害者。

  遏制高空抛物,除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和文明意识外,还需要从完善技术措施方面加以防控。可以安装专门用于监视高空抛物行为的高清监控设施,进而让潜在的高空抛物者有所顾忌。

  此外,还要以零容忍态势追查并惩戒高空抛物行为。一旦遇到高空抛物的事件,公安部门应尽力根据线索,加大力度查找到肇事者,并严格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才能对其他有类似高空抛物行为的人有所警示。 (李锦文)

  来源:中国亳州网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