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某乘坐公交车不投币也不刷卡,当司机向其耐心解释时,还多次拉扯司机影响车辆正常发车。

  最终,李某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被行政拘留7日。

  3月31日,阜城公交司机小龙正常停靠在某站台。此时,男子李某走上公交车,他既没有投币也没有刷卡,仅向司机出示了一张自认为可以免费乘车的证件。

  小龙当场制止李某,并耐心向其讲解必须办理相关乘车卡才能免费乘车。李某不为所动,坚持不投币也不刷卡。

  司机一直耐心劝说,但李某突然恼羞成怒,对司机接连撕扯、扇打。周围的乘客见状,急忙将李某拉开后报警。

  颍州公安分局颍西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将李某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在派出所,李某坚持认为司机有错有先,据不交代其违法行为。

  根据公交车上的现场监控,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李某撕扯司机的全过程。整个过程中,司机始终克制并未还手,也没放下方向盘。在证据面前,李某无法再抵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目前,李某已被颍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说法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道路交通安全。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