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如何处理?企业参保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及养老统筹基金如何确定转移额?

  近期,不少市民有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疑问。为此,记者请市人社局的同志给大家系统解答。

  关于退休年龄确认

  1。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如何确认?

  答:参保人员出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职工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不超过55周岁。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规定年限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请退休。

  2。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如何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答: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退休。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向代理其社会保险事务以及保管其档案的县(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等机构书面申请,由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

  3。企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关于参保人员死亡待遇

  1。企业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2。企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遗属抚恤待遇包括哪些?

  答: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遗属抚恤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3。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令13号规定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本人;参保个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本人。

  4。申请企业养老保险抚恤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抚恤金需要提供下述材料:

  ⑴企业参保人员供养关系直系亲属申报审核表

  ⑵供养亲属与去世人员关系证明(例如:去世职工原始档案记载、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公证书等)

  ⑶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享受遗属人员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抚恤金的时间有没有限制?

  答: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应在离退休人员或在职职工死亡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具体期限以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

  关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企业参保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及养老统筹基金如何确定转移额?

  答:参保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额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累计额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转移。

  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向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统筹基金。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