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滁州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琅琊区赵某、南谯区石某、来安县张某、全椒县张某等四件涉黑案件同日公开宣判,这标志着滁州市公安机关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人民满意的战果。

  2016年以来,以赵某为组织、领导者,王某、甄某、汪某为积极参加者,张某、任某、邱某、刘某、丁某、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2018年12月25日,赵某一案在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依法宣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013年至2018年,以石某为首的犯罪组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放高利贷、替人讨债等违法活动,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稳定组织,获取巨额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25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对石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石某有期徒刑20年。

  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某、姜某某等人成立信贷公司,以“套路贷”形式,非法获取暴利。2018年12月2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人依法公开宣判,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犯罪嫌疑人张某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辍学未成年人,在全椒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18年12月25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6个、涉恶犯罪集团23个、涉恶犯罪团伙38个,破获涉恶九类刑事案件378起;刑拘涉恶九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692名,抓获九类涉恶案件逃犯289名,“查、扣、冻”涉案资金、房产、车辆合计价值约1400余万元。(通讯员 孙晟 记者 张开兴)

  来源:滁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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