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市民吴小姐在大江晚报微博留言,“都已经新年了,我们去年11月份的工资还没有结清,这也太说不去了。”

  吴小姐告诉记者,她之前在芜湖星隆国际天艺艺术学校上班,从事课程顾问工作。11月底,她按正常程序离职,“所有工作都已交接,有纸质文档交接,也有电子文档交接,都是按人事科流程走的。”和她同样情况的还有3个同事。按照安排,本来每月工资都是下个月的25号和31号分两批发放。但是她离职咨询时,企业表示钱要等到12月31日一把结算。“到了那一天,又变卦了,说管财务的人不在芜湖,要等元旦休假结束后再电话通知我们,而且不打到卡上,去现场领取,再签劳动合同解除书。”

  这些要求,办离职手续时都没有讲过,吴小姐和同事感觉不能接受。“我是正式员工,上班半年时间。整个11月份,除了请假一天外,工作都是按时按质完成的,考勤也有记录,有据可查。”吴小姐说,之前有同事离职后被校方以带走生源、统计名单没做好之类的理由克扣工资。她11月份的工资到手应有1700元,其他离职同事有的超过2000元,也不算小数目,“希望雇方不要找各种理由一再推迟、拖欠。”

  针对她的问题,记者联系上了天艺艺术学校负责财务的蒋校长,对方表示对于正常离职的员工,一般都会在月底前将工资发放到位。12月月底正好赶上元旦放假,负责人不在芜湖,所以推迟了几天。“6号左右能结清,最晚不会超过7号。打算让他们来学校,当面现金结算,签字确认。”对于为何由打卡改为现金支付,蒋校长表示也是出于多方面考虑,“一笔一笔钱算清楚,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当面提出来。然后签字确认,双方都有票据留存,后续再有什么问题也能说清。”

  最后,记者也咨询了芜湖徽瀚律师事务所的王刚律师,王律师指出,在离职薪水结算上,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劳动者感觉个人权益被侵害,最好的方法是向辖区的劳动监察支队举报,通过行政手段调查取证,维护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结算方式在法律上并无强制规定,双方以协商解决为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逾期等问题,其结算方式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现场结算带来的路费、误工费等,劳动者也可以主张对方承担。

  记者 程茜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