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百佳法治民企”评选活动启动

  记者10月18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和省工商联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百佳法治民企”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先进工作典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通知明确,本次评选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好中选优,评选出经得起实践检验、获得各方广泛认可的100家“法治民企”建设先进典型。全省民营企业均可申报参加。

  通知要求,参加评选的民营企业必须符合五项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坚持依法治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有效区分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因企制宜制定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在企业依法治理上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建立法务、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或相关人员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制度,做到依法决策、合规决策。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增强合规意识、廉洁意识和诚信意识,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日常行动中。三是坚持依法经营。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包括民营经济人士在内的经营管理人员要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自觉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做到不违规、不行贿、不踩红线。加强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做好企业海外人员合规培训,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依法、合规运营,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发生。重视法务和合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法务队伍选聘和培养机制,大型企业组建专门团队,中小微企业配备专兼职法律人员,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升企业法治化建设水平。四是坚持依法用工。尊重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履行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法定必备条款完备,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和发展权益。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支持通过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注重听取职工大会和工会意见。五是坚持依法维权。通过正当合理渠道反映维权诉求,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未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情形;未存在未留存相关证据或未适当举证,致使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形;未存在怠于申请强制执行,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情形;未存在违反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护等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存在对生效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及时履行或拒不履行,导致高额滞纳金或罚款的情形;未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违法经营、侵犯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责任的情形;未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发票等单位犯罪的情形。

  据了解,评选活动将从10月开始,一直持续到12月底。共分动员部署、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审、媒体公示、表扬命名六个环节。对评选出的符合条件“百佳法治民企”,主办方将发文通报表扬并予以授牌。同时,将获得“百佳法治民企”的企业名单通报各级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对获得“百佳法治民企”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优先将获得“百佳法治民企”的企业列入有关部门评优评奖范围。

  据悉,“百佳法治民企”评选是探索法治民企建设激励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评选拟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胡天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