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新闻发布会

  10月17日(周一),宿州市政府新闻办在市规划馆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莉莉,宿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吴宁到会,向大家介绍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城乡居民医保是基本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对参保缴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参保时间

  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二、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10元/人·年,个人缴费350元/人·年。

  四、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50元/人·年。

  (二)定额资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

  2。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70元/人·年,个人缴费80元/人·年。

  3。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费175元/人·年。

  (三)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五、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参保方式

  1。线上缴费。广大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宿州医保”“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通过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人、实名验证后,仅需输入参保身份信息,核对确认即可缴费;在职职工关联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份信息,通过上传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实现市域内个人账户缴纳共济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方便快捷。

  2。线下缴费。城乡居民也可以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

  3。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无需提前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4。驻宿高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登记。

  七、居民医保待遇

  宿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统一医保报销待遇,包括门诊统筹、特慢病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住院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

  普通门诊。参保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报销限额为40元(含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天一次报销限额为25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限额220元/人。

  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

  常见慢性病门诊。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起付线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1次),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人。

  特殊慢性病门诊。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高血压、糖尿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服药干预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限额26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60元。

  住院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①上年度次均费用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②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

  ③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5%。

  ④参保人员到江苏省徐州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报销比例65%。

  分娩住院。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60%以上。

  城乡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胡天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