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迟到驾考考生开绿灯等……法院判刑了

  1972年出生的黄某,原系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一级警长,他在宿州市一驾考中心当考官期间,多次为考生行方便,收受贿赂。11月24日,记者从萧县法院获悉,黄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

  据指控,2016年至2019年间,黄某利用其在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综合受理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岗负责机动车登记、驾驶证补换、宿州市宿马考试中心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考官等工作之便,接受其同事马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帮助相应考生将考生场次提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等,共收受马某财物5.45万元。

  据了解,黄某的通知马某收取“黄牛”的钱,然后通过微信转给黄某,马某再将考生的信息发送给黄某,让其对考生进行关照。通过微信记录发现,黄某一共收取马某转账49笔。

  黄某于2020年5月9日被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传唤到案。同年6月10日,黄某5.45万元赃款退缴至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其系自首,且又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