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挟村民不交“建房费”就举报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3年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以“不给钱就举报”为由,阻碍当地村民建房,并索要“建房费”。日前,蚌埠市固镇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孟某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固镇县杨庙乡村民孟某艳准备在杨庙街道建房子,孟某清(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孟某锋以孟某艳盖房子地点为孟圩组所有为由,通过扬言不给钱就向相关部门举报,阻碍孟某艳建房来要挟孟某艳及其父亲孟某良索要钱财。由于孟某清等人多次在杨庙街以举报违建为名阻碍他人建房,并向建房户进行勒索,孟某艳和孟某良为了能够顺利建房,找到时任杨庙乡调解室调解员孟某辉从中说情,最终被迫从银行贷款50000元现金交给孟某锋,后孟某锋又将该50000元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将存单交给孟某清保管。在2017年12月,孟某良通过孟某红要求孟某清、孟某锋退钱,孟某清、孟某锋经过商议后,只退还给孟某良35000元,剩余15000元及其利息1217.01元被孟某锋、孟某清二人私分。另查明:2019年8月28日,被害人孟某艳等人对被告人孟某锋的行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孟某锋得到被害人孟某艳等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孟某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记者 陈成 通讯员 赵丽梅)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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