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赖设下“连环套”骗走万斤螃蟹

  四笔螃蟹交易从“钱货两清”到“钱货两空”,老赖一步步设下“连环套”骗走万斤螃蟹抵债。近日,这名老赖被无为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事情要从2019年1月份说起,无为泉塘从事螃蟹养殖的陈先生想要贩卖螃蟹,四处电话联系螃蟹买家。当月,一个自称“石某某”的人,用微信昵称为“石头”的微信号联系了陈先生。这个“石老板”张口就是收购20万斤的螃蟹。因为双方第一次交易,因此陈先生没敢答应,只是说先交易一部分。之后,双方谈好了具体价格。2019年的螃蟹市场行情并不好,陈先生在和“石老板”约好之后便着手组织货源……

  四笔螃蟹交易

  从“钱货两清”到“钱货两空”

  陈先生从泉塘镇的16名养殖户手上收购了1863.8斤的螃蟹,雇佣了一辆货车随车运输到“石老板”指定的江苏省泗洪县临淮镇的“楠楠”螃蟹进出口有限公司附近路段。经过了验货、收货,“石老板”以每斤29元的单价收购了螃蟹,当场支付给陈先生5万余元。陈先生回家之后又再次从养殖户手上收购了更多的螃蟹,这次是由“石老板”指派的一辆货车运输螃蟹。车还没有发出去,“石老板”就通过银行转账预付了15万元的货款。陈先生看钱已经收到,觉得对方很爽快有诚意。

  1月11日,陈先生又按照“石老板”的要求收购了5000多斤价值约15万元的螃蟹,同样由“石老板”指派的货车运走,因为第二次交易的预付款还有剩余,第三批的螃蟹“石老板”没有转钱,而是告诉陈先生:“等下一车货一起付。”1月12日,陈先生按照和“石老板”的约定,收购了1万多斤价值约40万元的螃蟹,同样由“石老板”指定的货车运走,这次“石老板”也没有提前支付货款,而是让陈先生跟车一起过去,将上次没结的货款一起结算。

  1月13日凌晨1点左右,陈先生来到泗洪县,这批螃蟹“石老板”以每斤28.1元的单价收购,并约定货款385886元、手续费10986元,合计396872元。

  “石老板”为陈先生安排好宾馆,让陈先生先休息,等第二天早上再去公司拿货款。等到陈先生早上起床,拨打“石老板”电话,就发现“石老板”的电话始终关机,这时陈先生才发觉不对劲,他惴惴不安地去公安机关报了案。

  拆东墙补西墙

  老赖骗走螃蟹抵债

  此后,陈先生多次向“石老板”催要货款,但“石某某”以各种借口不支付货款。陈先生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石老板”根本就不叫“石某某”,真名是蒋某某。而蒋某某在被陈先生发现真实身份之后,竟然说道:“这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如果我坐牢,对你也没有好处。”

  后经无为检察机关调查,这位蒋某某是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曾因犯盗窃罪获刑,还欠着银行4万余元,被泗洪县人民法院认定蒋某某无履行能力,亦无财产可供执行,简而言之,这是一名“老赖”。

  蒋某某用昵称为“苏蟹”的微信号与“康康公司”的孙老板进行联系,并将收购的螃蟹全部卖给了孙老板。因蒋某某和孙老板两人间存在债权债务,在1月15日左右,蒋某某便以四批螃蟹货款抵扣了欠孙老板的债务30余万元,抵扣了欠他人的债务16000元,又抵扣了之前孙老板预付货款等费用,合计抵扣59万余元。

  这不是普通经济纠纷

  而是合同诈骗犯罪

  无为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认为,蒋某某冒用“石某某”名义与被害人陈先生联系,与被害人口头约定收购螃蟹,并使用“石某某”的银行账户收付款,使得被害人对交易对象产生认识错误。

  蒋某某是其所在地法院的被执行人,确认为无财产可供执行人,他用于支付给被害人的货款也是他人先行支付,根本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先预付两批螃蟹货款,为的是诱骗被害人继续为其收购大批量的螃蟹。蒋某某在收取被害人陈先生的第三、四批螃蟹后,将手机关闭,对被害人索要货款的要求视而不见,隐匿行迹,数额已达50万元以上,系数额巨大。

  最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2019年12月26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蒋某某退赔被害人陈某某等人全部违法所得。

  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蒋某某撤回上诉,无为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生效。(涉案被害人、证人、公司均为化名)顾娅 汪瑶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