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提高就业扶贫政策补贴标准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提高就业扶贫政策补贴标准。

  《通知》提出,我省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就业。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此外,《通知》指出,要优先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3月15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后暂达不到带贫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暂不取消认定,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为每个就业扶贫车间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原材料供应不足、物流不畅等突出困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部门要积极协助就业扶贫车间落实口罩、消毒等防控物资,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复产进程。记者 王叶华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