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2019年度合肥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例释义,帮助消费者强化法律意识,指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鼓励、支持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进行维护。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消费者顾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他于2007年5月在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当年11月发现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缸体上有“砂眼”,系铸造缺陷),经与4S店交涉后免费更换了新的发动机总成,一直正常使用至今。今年4月,顾先生决定将该车标价33700元出售,但在办理二手车交易过户时,车管部门经检验认为发动机号被更改过,无法办理过户和发动机号变更备案手续。顾先生找到4S店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了投诉,并联系4S店,召集双方现场调解,经询问,对更改发动机号一事,4S店解释称:2007年更换发动机总成时,是经厂家同意,将新发动机号改为旧发动机号延续使用,旧发动机总成已由厂家收回,4S店也给消费者出具了相关书面证明。调解人员指出:发动机号是每台发动机独一无二的“身份编号”,是追溯发动机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及合法来源的重要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擅自打磨、修改发动机号属于违法行为,更换发动机后需要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经调解,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4S店以36000元的价格回购车辆。

  案例评析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本案中,厂家、4S店因三包服务为客户更换发动机,图一时之便,违规修改发动机号,造成车辆无法过户,应当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并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车主(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应有所了解,汽车关乎人身和公共安全,消费者在维修或保养车辆时,对于重要配件应注意查验型号、标识、质量标准和合格证,索取交易凭证,拒绝来历不明和可疑配件,避免为自己带来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