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以房抵债,通过精心策划制造700万元虚假借款银行流水,向异地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在我市检察机关抽丝剥茧地调查监督下,不仅没能如愿,反而受到刑事处罚。日前,经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监督,镜湖区法院依法撤销了一起涉案700万元的民事调解书,该案涉及虚假诉讼的三人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至五万元不等。

  准备过户却发现房屋

  被法院裁定给他人

  时间倒回2017年12月上旬的一天,上海市民戴某来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称其通过中介花600余万元购买了上海某公司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准备过户时却发现芜湖法院将该房屋查封并裁定过户给施某某,他认为施某某与该公司存在虚假诉讼以处置房屋的嫌疑,请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监督。

  戴某反映的情况引起了镜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人员仔细查阅了该案卷宗,发现该案从起诉到达成调解协议及后来在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仅用了26天时间,调解过程十分顺畅,双方当事人配合默契,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显得较为反常。

  据调查,2017年8月,上海某公司与施某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上海某公司向施某某借款人民币700万元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后因上海某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施某某向镜湖区法院起诉,两天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

  上海某公司到期未按调解书内容归还款项。施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房屋。2017年10月15日,双方又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海某公司自愿将其名下位于上海的一处商品房作价500万元抵偿给施某某,双方两清。10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海某公司的该套房屋交付给施某某抵债,并向上海市静安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该套房屋过户至施某某名下。这使得原本购买房屋准备过户的戴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心急如焚。

  两天内分12次

  循环转账700万元

  原告施某某是上海居民,被告上海某公司是上海企业,双方与芜湖均没有任何关联,为何舍近求远到芜湖来签一份700万元的借款协议?一系列不正常的行为,办案人员判断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极大。

  办案人员通过调取原告施某某在某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发现,银行流水记录显示:从2017年8月30日下午2点07分开始到2点34分,不到27分钟的时间,施某某8次收到水某通过网银转来的300万元,每次收到钱后在不到两分钟内施某某转给了上海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第二天中午从12点01分开始不到10分钟的时间,施某某将从水某收到的400万元分4次转给了王某。

  办案人员远赴上海调取了王某银行卡的流水记录,发现王某在收到施某某的上述款项后通过网银迅速转给了一个叫丁某某的银行卡上。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又调取了丁某某的银行卡,发现上述款项又转回了水某,水某最后又转给了施某某。

  检察机关查明了施某某与王某700万元循环转账的事实,这与此案庭审中施某某称其借给上海某公司的钱一部分来源于亲戚朋友,一部分是自己存款的陈述明显不符。经过对该案的全面分析研判,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交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立案侦查。

  为处置房产抵债

  三人合伙虚假诉讼

  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侦查机关紧密协作,引导取证,最终查实了施某某、王某以及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

  王某是上海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名下有一套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房产。王某因欠其朋友张某某1200万元债务,想用该公司名下的房产抵债,但是该房产因涉及与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王某就想到通过虚构借款关系向异地法院起诉,以虚假诉讼的方式实现以房抵债的目的。王某将此想法告诉了朋友张某某、施某某,并请求二人的帮助,后三人实施了虚假借款、银行资金循环空转的过程。三人向芜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妄图通过查封、过户房屋,以达到处置转卖房产的目的。

  该案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虚假诉讼罪对王某、施某某、张某某判处不同刑期并处罚金。经镜湖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撤销了对施某某与上海某公司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并对涉案房屋依法进行解封,同时撤销了裁定房屋过户的裁定书。 顾娅 汤恒明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