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张新镇马寨村原村主任水维金,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的职务便利,贪污、受贿10余万元。11月14日,记者从阜阳市临泉县法院获悉,日前,临泉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水维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水维金退出的赃款1290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水维金,男,汉族,1962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07年5月至2019年5月任临泉县张新镇马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水维金在协助张新镇人民政府从事申报干部补贴、征收社会抚养费、从事危房改造、征地补偿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99647元;在协助张新镇人民政府从事殡葬改革、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3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水维金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99647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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