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抓到一条奇怪的鱼,有人说是娃娃鱼。如果真是的,那可是国家保护动物,我不敢随便处理。”8月28日下午,家住临泉县杨桥镇新安社区的渔民刘老汉来到杨桥派出所报警求助。

  据刘老汉描述,当天上午,他像往常一样在界南新河下网捕鱼。在一次等待起网的过程中,他看到河边的草丛有异动。一开始,刘老汉还以为是水蛇上岸,上前仔细观察发现不是水蛇,眼前的生物自己从未见过,看着像鱼,但又比鱼多了几条腿。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刘老汉将“怪鱼”抓住并带回了家,放在家中的鱼池里。

  当天中午,他的邻居过来看新奇,并上网查了查,发现它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国大鲵,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娃娃鱼。邻居劝说刘老汉赶紧找警察帮忙处理。

  接到刘老汉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这条“怪鱼”与网上的娃娃鱼图片做对比,初步确定系娃娃鱼,便立即将情况向临泉县林业局进行通报。之后,杨桥派出所协助县林业局、水产管理局,将它送到临泉某海洋馆暂时寄养,并进行专业护理,确保安全健康后再进行放生。

  临泉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野生大鲵,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大、最珍贵的两栖动物,因其叫声很像婴儿的哭声,人们又称它为“娃娃鱼”。野生大鲵是国家二级保护两栖野生动物,主要产于长江、黄河及珠江中上游支流的山涧溪流中。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