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里一起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而因为隔壁摊位围拢的人多,挡着了自己的生意,就操刀砍人,未免太过霸道。日前,记者从芜湖市经开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承办法官俞泽迪介绍,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6月21日早上,被告人魏某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某菜市场外面摆摊卖菜,被害人任某在其相邻位置摆摊卖刀,任某当众宣传自己所卖的刀具,吸引了不少人围拢旁观。围观刀具展示的人群挡着魏某的菜摊,魏某一怒之下与任某发生口角争执,没想到口角升级,魏某一生气,随手就从任某的摊位上拿起展示用的菜刀向任某头部砍去,任某瞬间被魏某砍伤出血,而魏某仍不停手,任某为躲避其追砍,往马路上跑,魏某持刀继续追赶。随后魏某手中的刀被其他人抢下,魏某逃离现场。后任某的伤经依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持菜刀追砍他人头部,酌情从重处罚。结合以上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魏某很是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只因相邻摆摊的琐事,就冲动动刀对别人实施伤害,最终造成他人伤害的同时,自己也受到了惩处。法官俞泽迪提醒:“冲动是魔鬼”,在与人发生争执时,切忌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否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激化矛盾,最终伤人也伤己。记者 顾娅 实习生 李宇亭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