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受贿罪案在青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今年青阳县监察委查办的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9年春节前,被告人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92599元,为他人在承接交通工程业务、施工矛盾协调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在担任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在资金支持、施工管理、行业垄断等方面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环环相扣的讯问、逻辑严密的举证、有理有据的答辩,充分论证了公诉机关的观点和意见,清晰地揭露了被告人受贿数额巨大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罪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审判。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