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网络交友不慎,阜阳女子方丽(化名)与吸食毒品的男网友宋强(化名)发生关系后,不成想自己的不雅视频被传至网上。6月23日,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患上抑郁症的方丽将宋强等告上了法庭。日前,该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判令宋强赔偿隐私侵权、名誉侵权等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不雅视频被传网上,女子索赔50万元

  去年7月,32岁的方丽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男士,两人第一次见面后便发生了性关系。殊不知,这一幕竟被人用手机偷偷拍下,并传到了网上。方丽发现该不雅视频后当即报警。经太和警方查证,上传视频者为男子宋强,并对其采取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之后,太和公安机关邮寄申请书、控告书等,要求涉事的某网站停止侵害,删除、屏蔽有关不雅视频的相应措施。同时,方丽本人也向涉事网站邮寄了通知书,要求该网站删除、屏蔽、断开相关链接信息。

  这场风波看似平息,可方丽感觉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失,整日精神恍惚。经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方丽患上了抑郁症。她为此住院治疗2天,花费医疗费近2000元。

  方丽为此诉至太和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宋强、某网站(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删除、屏蔽有关视频,并且赔偿精神抚慰金、制止侵权行为的车旅费用、误工费、医疗费等50万元。

  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法院判赔4.4万余元

  太和法院一审认为,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宋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方丽的不雅视频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侵犯了方丽的隐私权;给方丽的名誉造成了损失,侵犯了方丽的名誉权。因此,宋强应立即停止传播该视频,并依法对方丽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至于方丽向涉事网站索赔精神损失费问题,查明该网站服务提供者为深圳市某系统有限公司,而非某网站(深圳)有限公司,因此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方丽医疗费以及车旅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其他损失无相关证据,不予支持;同时,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3万元。

  一审后,方丽表示不服,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余元。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均没有提交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新证据。阜阳中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依法维持原判。(杜磊 记者 吴洋)

  (责任编辑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