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合肥中院对窦昌明、张昌发、窦昌所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窦昌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昌发、窦昌所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兄弟俩合伙卖猪肉

  后又合伙放贷

  窦昌明、窦昌所兄弟早年在合肥市双岗菜市合伙贩卖猪肉,2009年左右,窦昌明开始涉足“放贷”行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窦昌明成立合肥百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窦昌明为组织、领导者,张昌发、窦昌所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谋取非法收入,该组织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材料,欺骗、威逼利诱被害人签订、办理以窦昌明等人为受托人的房屋处置委托公证等,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后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直接肆意填写借款金额等,虚增债务,向被害人非法催债。

  非法出租他人房屋

  攫取更多利益

  在催债过程中,采取组织多人多次上门骚扰、堵锁眼、换锁、用胶水封门、用油漆喷字、放炮竹、送花圈、强行入室辱骂、威胁等方式滋扰、闹事,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为攫取更多经济利益,2014年7月,窦昌明又成立安徽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管理、出租该组织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从中牟利。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诈骗他人财物共计9468747.93元(其中2567999元未遂);首要分子窦昌明另还参与其他诈骗犯罪,涉案金额400万元(未遂)。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