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化好等人涉黑案作出二审裁定,吴化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吴化图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吴怀豹、吴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以宗族关系为纽带 强揽工程

  2011年以来,吴化好利用西瓦村村长身份,以吴氏宗族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被告人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等人,煽动村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逐渐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吴化好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吴化图系该组织的领导者,吴化路、吴化林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朱元刚系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

  吴化好通过指使、默许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等西瓦村村民,以堵门、堵路、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滋扰、破坏贵源搅拌站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吴化好再以村委会主任身份出面协调,达到获取贵源搅拌站各种工程、送料资格和敲诈勒索贵源搅拌站负责人、工程承包人钱财等违法犯罪目的。

  吴化好等人还通过宗族势力、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退出西瓦村“美好乡村”工程建设,承包该工程获取经济利益。吴化好为强化成员之间关系,除通过违法犯罪使成员获得利益外,还安排成员聚餐、游玩,为成员解决纠纷、处理问题等。吴化好等人对贵源搅拌站及西瓦村的工程建设形成非法控制,多数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后,因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在西瓦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签订场地出租协议 强迫交易

  2011年年初,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西瓦村村委会代表吴化好签订场地出租协议,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地80亩,首付三年租金48万元。2012年年初,贵源搅拌站在西瓦村建设期间,吴化好提出贵源搅拌站给村委会成员协调费,否则村民日后捣乱不要找他。被害人被迫给吴化好人民币7万元。后因被当地村民多次滋扰,被害人对投资环境极度失望,转卖股份后离开。

  除了签订场地出租索要费用之外,吴化好等人通过索要协调费、过路费、阻挠施工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十万元。以暴力威胁方式取得贵源搅拌站送料资格、围墙建设部分工程和西瓦村“美好乡村”工程项目,强迫交易数额达一千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吴化好、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强迫交易数额为1000余万元,被告人吴怀豹、吴松强迫交易数额为550余万元。

  索要混泥土提成被拒 殴打他人

  2017年,吴化好等人得知贵源搅拌站将向安徽理工大学幼儿园和小学建设项目供应混凝土,吴化好带着吴化图、吴化路找到贵源搅拌站时任经理方鼎英要求插手混凝土的供应,被方鼎英拒绝。2017年11月29日,吴化图又找方鼎英索要混凝土提成被拒绝,次日下午13时许,吴化路到搅拌站,威胁方鼎英不能送混凝土,两人发生争吵。后吴化路指使其侄子吴昌、吴连连(均另案处理)等人持钢管殴打方鼎英。后搅拌站工人陆续出现,吴昌、吴连连又手持菜刀,后被人驾车从中拦开。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吴化好、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吴怀豹、吴松服判未上诉。

  淮南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成 通讯员程丹丹)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