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大疾病暂不允许取公积金、大修自住房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他人担保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记者20日从宿州获悉,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调整。原先允许提取公积金使用的“患重大疾病提取”,调整为不允许提取;原先执行的“大修不予贷款”调整为大修予以贷款;原先执行的“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允许其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调整为不允许借款。

  此外,该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还明确了相关规范事项,例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以下四舍五入;受理贷款时需提供还款账户资料;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间可以变更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间可以变更借款期限;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不再提供子女户口本等。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新政策,将于10月25日起执行。(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责任编辑  沈洁)